为推进苏州市农业全产业链建设,助力中小型农产品加工企业实现规模扩张和提档升级,苏州市农业农村局已开展2026年度农产品加工能力提升项目征集工作。
一、支持方向
本项目支持方向包括农产品初加工、精深加工、综合利用加工等环节效能提升,助力农产品加工企业开展技术改造和扩产增效。
支持对象为对强链补链延链有突出作用的生产经营主体,重点支持带动范围广、带动能力强、对产业发展贡献大的农业企业、农产品加工企业,优先考虑在联农带农模式构建、农业科技成果转化和地方富民产业(特色产业)带动等方面有突出贡献的项目。2026年全市计划支持项目不超过30个。
二、申报主体
(一)申报主体应具有独立法人资格,财务管理机构和制度健全,运营状况良好,在本行业/领域具有一定的影响力和良好的社会信用。
(二)申报主体近三年均未发生安全生产责任事故,并在税务、信用、环保和劳动保障方面无重大不良记录。
(三)同一主体同一年度原则上只能申报一个项目。
三、组织方式
(一)实行竞争性立项机制。由申报主体自愿提出申请,经县级市(区)农业农村部门(发展和改革局、经济发展委员会)推荐,向市级农业农村部门提交《2026年度苏州市级农产品加工能力提升项目申报书》,经格式审查、专家评审、结果公示后,正式公布2026年度苏州市农产品加工能力提升项目立项名单。
(二)强化绩效评价管理。申报主体编制项目申报书时,应同步填报《2026年度苏州市级农产品加工能力提升项目绩效目标指标体系表》,该表作为项目立项评审的重要考量内容,纳入项目实施后验收的相关考核。
四、资金保障
(一)2026年度市级农产品加工能力提升项目资金支持在建(2026年1月1日起)或已建成项目(2026年1月1日-5月30日期间)。单个项目补助资金比例原则上不超过新增投资额的30%,同一主体补助上限为100万元。
(二)财政资金支出方向应紧紧围绕农产品加工产业链发展,不得用于楼堂馆所、市政道路、农村公路等建设,不得用于示范园建设规划、招商规划、建设方案等第三方项目咨询服务费用,不得用于项目验收、检查、绩效管理等工作经费,不得用于一次性物料支出,不得用于弥补预算支出缺口等。
(三)项目立项后,市农业农村局分两批将资金下达到项目主体:通过中期检查后按50%下达第一批资金;验收完成后,根据实际总投资金额拨付剩余补助资金。若中期检查前项目已建设完成,可提前申请验收,验收通过后根据实际总投资金额拨付资金。
(四)申报主体须按规定申请中期检查及项目验收,对于未通过中期检查的,由市级农业农村部门负责追回已预拨的资金,项目实施单位原则上3年内不得申请市级扶持项目;对于未通过项目验收的,将停拨剩余补助资金,以保障财政资金的安全与规范使用。
1. 若申报主体出现以下情形,将视作未通过中期检查:
(1)在规定时间内未主动提出中期检查申请;
(2)任务进度经评估未达50%;
(3)项目实施期间发生重大安全事故。
2. 若申报主体出现以下情形,将视作未通过项目验收:
(1)在规定时间内未主动提出项目验收申请;
(2)项目验收不通过;
(3)项目实施期间发生重大安全事故。
五、申报流程
由各街道对照申报要求,梳理排摸符合要求的农产品加工能力提升项目,上报至区发改局。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