兹有自然人章亚苓,女,汉族,1960年7月2日出生,生前居民身份证号码32050219600702****,生前户籍地苏州市姑苏区南石皮弄17号1幢104室,于2026年4月22日去世。现苏州市姑苏区人民法院于2026年7月27日作出(2026)苏0508民特142号民事判决书,指定我局(苏州市姑苏区民政和卫生健康局)为被继承人章亚苓的遗产管理人。
我局作为被继承人章亚苓的遗产管理人依法负责债权登记、审查工作。现就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若有与被继承人章亚苓在遗赠扶养关系的人,依靠章亚苓扶养的人,对章亚苓扶养较多的人,请准备好书面说明材料,包括(1)说明人的身份证明;(2)说明人与章亚苓存在扶养、被扶养或遗赠扶养关系的证明材料。
二、被继承人章亚苓的债权人应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三个月内向苏州市姑苏区民政和卫生健康局遗产管理人申报债权,书面说明债权数额、有无财产担保及是否属于连带债权,并提供相关证明材料。如未能在上述期限申报债权,可以在财产分配前补充申报,但此前已进行的分配,不再对补充申报人补充分配,为审查和确认补充申报债权产生的费用,由补充申报人承担。
同时,申报债权时应提供以下资料(具体事项请查看《债权申报须知》):
1.申报人为企业的,提供有效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公章)、法定代表人/负责人身份证明书(原件);申报人为个人的,提供个人身份证复印件(签字确认);债权人如委托代理人申报的,须提交授权委托书(原件)及代理人身份证复印件(签字确认);委托代理人是律师的还应提交律师事务所的指派函及律师执业证复印件。若无委托代理人,请提供联系人身份证复印件;
2.《债权申报表》《债权申报书》及《诚信申报债权保证书》;
3.申报的债权的证据(如合同、协议、收款或付款凭证、判决书、调解书、裁定书、孳息或违约金计算凭证等书面材料)及《债权申报证据清单》;
4.债权人申报债权时,应在《送达地址确认书》中明确申报人的联系地址、邮编、电话、联系人、开户银行等。
三、若有章亚苓的债务人,请准备书面材料,包括(1)债务人的身份证明或法人证书;(2)存在债务关系的证明材料。
四、若有章亚苓的法定继承人或其他人对苏州市姑苏区民政和卫生健康局担任章亚苓的遗产管理人有异议,请准备好书面说明材料,包括(1)异议人的身份证明或法人证书;(2)异议理由及证明材料。
五、债权人未按要求申报债权的,管理人将不予登记。
特此通知。
苏州市姑苏区民政和卫生健康局
2026年8月7日
附:1.债权申报须知;2.诚信申报债权保证书;3.债权申报表;4.债权申报书;5.债权申报证据清单;6送达地址确认书;7.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8.授权委托书;9.财产线索征集表。
我局作为被继承人章亚苓的遗产管理人:通讯地址:【平川路510号1号楼9楼】;联系电话:【68727813】。


